972 總理衙門為閲悉葡使照會及所擬給葡照覆措詞允協可照此繕發事致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等函
同治三年七月二十三日(1864年8月24日)
七月二十三日致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三口通商大臣函稱: 此次寄來大西洋阿使照會一件及閣下所擬照覆底稿一紙,本處均經閲悉,措詞極爲允協,即可照此繕發。儻該使果能仍回天津換約,不致再有波折,是則所同深翹企者耳。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