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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總理衙門奏呈與葡使往來照會片
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1864年7月18日)
再,前件大西洋使臣致臣衙門《預言明》一書,並臣衙門照覆及與在京各國公使往來照會各緣由。正在繕奏間,適接薛煥等來函,以該使臣意圖轉圜。復接該使照會,並寄臣衙門照會一件,內有廣東互換並候商量辦理之語。
臣等公同酌覈,並與薛煥、崇厚往返函商,仍給照覆,告以此次商辦係於條約內講解明晰,並非於條約有所更改增減。至換約之地,條約內載明在天津互換,如有辯論,盡可在天津和衷商酌。等因。寄交薛煥等轉給去訖。續於六月十二日由軍機處鈔出薛煥等奏稱,接到西洋使臣照會意圖轉圜一摺,欽奉諭旨:該衙門知道。等因。欽此。臣等查覈原奏所稱各情,與函報臣衙門情形大略相同。
除將原奏録存備查及天津往來照會已由薛煥等鈔録進呈外,謹將臣衙門與該公使往來照會二件照録,恭呈御覽。謹奏。
六月十五日議政王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