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962 總理衙門奏陳葡使回澳情形片

同治三年六月十五日(1864年7月18日)

  六月十五日本衙門奏稱:
  五月二十二日軍機處交出頭品頂帶·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等奏,西洋使臣阿穆恩不肯等候換約,遽行回澳一摺,五月二十一日奉旨:該衙門知道。單並發。欽此。據原奏內稱,該使亟欲回澳,可否請旨飭下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照會各國駐京公使。等語。
  臣等查,阿穆恩瀕行之時,曾由薛煥轉寄臣等《預言明》一書,大意言該使前來,專爲換約,不能復將前定之約再爲更改,因而決然舍去。實則阿使此來所欲要求中國之事甚多,初到天津,即預向崇厚求在澳門以西各海口通商,明知此事萬難商辦,不過藉此以爲嘗試地步。迨薛煥到津,將澳門設官一節與之商酌,彼知中國業已識其詭謀,頓失所恃,不得不廢然思返。其《預言明》一書,該使致薛煥等照會內云已可概見。
  臣等公同商酌,該使既照會各國,臣等自應將其回澳情形照會各國知悉。但該使《預言明》書內言及上年臣衙門照覆未題和約章程未能互換一語,若不給與照覆,仍恐該使回澳之後肆其鼓簧,以爲中國預有不與換約之意。臣等因查,上年六月間,臣等給與該國照覆內曾直言中國與西洋所立條約尚未能互換,是此事早已明言,所有取益防損各節,自應由欽派換約大臣與之商酌妥善。況阿使既云互換之後有可允商量易約之權,則互換之前自更有可商量易約之權。因將此意於五月二十日繕一照覆,寄至天津,交崇厚轉交西洋領事官左欣那轉寄阿使查收。次日即繕給各國照會,現在英、法二國已有照覆前來,謹將各國照會一件,英、法二國照覆二件鈔録,恭呈御覽,伏乞聖鑒。
  理合附片具陳。謹奏。
  六月十五日議政王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