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 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等為將原奏並來往照會鈔録清摺事致總理衙門諮呈
*同治三年六月十一日(1864年7月14日)
六月十一日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文稱:
案照本大臣等於本月初十日會銜由驛具奏,爲接到西洋使臣照會,意圖轉圜,現仍給與照覆辯論,以期漸就範圍。
又附奏照案鈔録諭旨與外國使臣閲看各摺片,除俟奉到諭旨再行恭録諮呈外,理合先將原奏並來往照會鈔録清摺諮呈。
爲此,諮呈。
附件: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等奏陳接到葡使照會意圖轉圜並仍給與照覆辯論各情形摺
照録原奏
爲接到西洋使臣照會,意圖轉圜,現仍給與照覆辯訟,以期漸就範圍,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西洋國使臣阿穆恩自上月十四日與臣等在公所會晤,一聞條約尚有應商之處,即怫然而去。旋經送來照會,並附呈國政《預言明》一書,當經臣等給與照會,責其無理,該使未及答覆,即遽行搭船回澳各情形,業經臣等鈔録來往照會,於五月十九日具奏,奉旨:該衙門知道。單二件並發。欽此。
兹於本月初四日由在津西洋領事官左欣那遞到該使自上海寄來照會一件,臣等公同拆閲,內敘各情多繫强詞奪理,而於臣等責以不肯換約並輕視中國兩層則辯之甚力,不敢自認。未稱情願互換前定條約,是該使自覺前此負氣返棹,實屬無理,現欲亟圖轉圜,已可概見。
臣等公同商酌,若即給予照覆,約其復行來津互換,不但示之以弱,且恐該使疑臣等有急於遷就之意,不免崛(倔)强,猶昔於會商澳門設官之事,仍難挽回。因復給以照會,辯論前次所商事件,並非欲更改條約,不過於條約未明晰之處預爲聲敘明白,以免日後爭執。總不露齣中國欲行易約之意,使彼不至執以藉口,而又聲明中國並無不換約之意,使彼無詞呈覆該國主,並煽惑各國公使。如果該使接此照覆,能廢然思返,再來相求,臣等應即示以寬大,約其來津互換。至澳門設官一層,自當仍與竭力辯論,將來能否就我範圍,祇好隨時相機辦理。
再,初六日又据左欣那送來阿穆恩照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公文一件,臣等公同拆閲,仍繫求准換約,並稱即在廣東互換亦可,馀與文大略相同。當將原文遞送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覈辦矣。
除該使遞臣等原照會應俟臣薛煥差竣後再行封送軍機處備查外,兹謹照録往來照會二件恭呈御覽。
所有接到西洋使臣照會,意圖轉圜,並仍給與照覆辯論各情形,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