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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葡使為願於換約後商量增減各條並請在廣東換約事覆總理衙門照會
同治三年五月二十八日(1864年7月1日)
大西洋欽命在京師欽差全權大臣阿,爲照覆事。
本月二十七日接照覆,內准欽差大臣薛、崇由天津轉寄到本大臣十五日《預言明》不服,中國未及互換同治二年七月與大西洋所定立和約章程。查來文所言一切道理,本月十七日接欽差大臣薛、崇照會內業已如此説,而本大臣當經回覆在案。
貴大臣自必將回覆轉呈貴國政,惟今勿庸再題。本大臣已經本月二十五日將各情形逐細詳明究竟,不得不索問盡行互換同治二年七月和約。本大臣互換之後,情願查明貴大臣所欲商量增減該和約之事,但有與兩國秉公廉恥,本大臣無不允從。本大臣從此而言,如貴國政意允所言,本大臣決無礙在廣東互換,並候商量辦理。
爲此,照覆,順候近祉。須至照覆者。
右照覆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同治叁年五月二十八日在上海發
(軍機處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