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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總理衙門為鈔録津信三函《預言明》一書並照覆一件事致上海通商大臣李鴻章函
同治三年五月二十四日(1864年6月27日)
五月二十四日給上海通商大臣函稱:
大西洋國派阿穆恩前來換約,現已奉旨派出薛覲唐赴津,會同崇地山辦理換約事宜。覲唐到津接見該公使,互看全權憑據,即欲換約,當告以尚有商量之件,彼即悻悻而去。經覲唐、地山設法挽回,概置罔聞,留呈本衙門《預言明》一書,搭坐火輪船回澳。似此桀驁不馴,實爲各國公使所未有。現覲唐、地山已據情出奏矣。
附録津信三函,並《預言明》一書及本衙門照覆一件,即望檢閲,便悉一切。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