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2 總理衙門為葡使若於會議時提及傳教一節當盡量約束事致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等函
同治三年五月十四日(1864年6月17日)
五月十四日給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三口通商大臣崇函稱:
西洋公使謁見二位閣下,辭氣尚不倨傲,看來換約之事似可不甚費手。日內會商情形何如,仍望隨時寄知。
至大西洋係傳習天主耶蘇教之國,近因該教弛禁,各處習教民人恃教滋事,不一而足,儻不示以限制,其弊有不勝言者。此次該國使臣來津換約,若於會議時不提傳教一節,我處即可置之不問,或該使提及此事,能以極力攔阻,竟可免此一條亦妙。儻該使於此層定欲仿照他國辦理,務當細爲陳説,曉以利害。
現在赫稅司在看議及此事,曾遞條款一紙,內有入內地傳教本係令人行善,斷不准過問地方公事,致令教民藐視官長。若傳教之人滋事,或藉口護庇犯法之華民,即應將其撤回,以後不准再入內地。且傳教之人如係何國民人,即由何國管理,别國未便過問。等語。所論不爲無見。
兹特將赫稅司條款陳另録一紙呈閲,據該稅司所雲,所開條款乃先寬後嚴之法。但其文法不甚明晰,如有可採之處,即望仿其意會同斟酌,將來能添入該國和約中,於辦理教務不無稍有把握也。
附件:總稅務司赫德條陳天主教傳教辦理章程
照鈔總稅務司赫德耶蘇天立(主)教條陳一紙
耶蘇聖教暨天主教,原係爲善之道,待人如己。自後凡有傳授習學者,一體保護,其安分無過,若别無不妥,華官毫不得刻待禁阻。凡有國之傳教人等,仍准在通商各口居住,賃防買屋,租地起程,造禮拜堂等事。其入內地傳教者,須由該國公使將其姓名、分明(别)前往何省開列清單,通知總理衙門,並須由該前赴內地傳教之人,在就近領事官署內請領入內地處傳教之准照,由華官蓋印,其如何蓋印即應照後開之章程辦理。
一、前赴兩廣以及雲貴各省界內者,其所領之准照須由兩廣總督蓋印。
一、前赴福建一省界內者,其准照須由福建巡撫蓋印。
一、前赴浙江一省界內者,其准照須由浙江巡撫蓋印。
一、前赴江蘇、安徽、江西三省界內者,須由江蘇巡撫蓋印。
一、前赴湖廣、四川、河南四省界內者,其准照須由湖廣總督蓋印。
一、前赴山東、山西兩省界內者,其准照須由山東巡撫蓋印。
一、前赴直隸、陜西、甘肅三省界內者,其准照須由總理衙門蓋印。
以上辦理,即存有所可查,並與彼此無礙。凡有入內地傳教者,若有事應由地方官代辦,即准赴署呈稟。惟其入內地本係爲令人行善起見而已,不准由甚過問地方事,以致令人藐視地方官。若該傳教之人滋事或藉口護蔽犯法之華民,即將其撤回,以後不准再入內地。且其傳教之人既係該國之民人,即應由該國管理,與别國無涉,未應過問。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