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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等為與葡使相見定於次日會商換約事致總理衙門函
*同治三年五月十三日(1864年6月16日)
五月十三日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稱:
煥自叩辭起程後,於初十日午刻抵津,當與厚晤面,詢悉大西洋使臣阿穆恩日來在津靜候,並無他説。該使於次日即遣其翻譯官公沙威來煥處謁見。據稱該使聞煥到津,應先來拜謁,請訂期會晤,當約於十二日兩點鐘相候,一面知會厚與各隨員同時接見。
屆期該使帶同隨員四人前來,相見之下,辭氣尚不倨傲。因援照成案,款以酒菓。坐閑(間)不過閑敘各國風俗,並未談及公事。臨行據該使聲稱,伊不能在京久住,緣奉該國王之命,尚有公務,必須趕緊到日本國一行,請迅爲訂期互換條約。煥等答以明日三點鐘時前往該館答拜,即可定期會商公事,俟妥後方可換約,該使允諾而去。
至會商後如何情形,定即隨時飛達請示辦理。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