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940 總理衙門為葡使先將照會送來以便面商酌辦事致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

同治三年五月初六日(1864年6月9日)

  五月初六日給三口通商大臣函稱:
  西洋使臣送來照會底稿,文義雖未明晰,其中必有詭謀。遵處告以俟弟煥到後再爲商議,自係正論。惟本處商見,該使即有商議之事,應於換約以前先行照會,彼此方可商議。如閣下使臣自前次見面後,念其安心靜候,連日並無動靜,兹奉諭及,如能使其將照會先行送來來(衍字),則端自彼發,應議之事易於措詞,欽佩之至。
  現擬遣候補文道並恩守,於明日前去,作爲答前日之拜。令其當面作爲閑談,論及此事,設法挑之以詞。如該使能將照會送來,約計彼時覲唐侍郎已可到津,即可面商酌辦。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