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7 諭內閣著派薛煥崇厚作為全權大臣辦理中葡互換條約事宜
同治三年四月二十九日(1864年6月13日)
同治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大西洋國使臣到津,請派員互換條約一摺。著派頭品頂戴·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作爲全權大臣,便宜行事,辦理互換條約事宜。 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