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934 上海通商大臣李鴻章為葡使啟程赴津換約日期事致總理衙門諮呈

*同治三年四月二十六日(1864年5月31日)

  四月二十六日上海通商大臣文稱:
  據代理蘇松太道應寶時稟稱,竊據大西洋國領事典題照會,該國欽派全權公務大臣·澳門總督阿,由澳來滬暫住,即須赴津換約。等情。當經卑府於本月初五日稟請憲臺覈諮,一面照詢該使啟行日期去後。
  兹據典領事照覆,查得阿總督准在十日之內啟行前赴天津,並稱所換和約即係元年議定之款,照請轉報前來。理合據情稟祈,諮明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三口通商大臣崇查照,深爲公便。等情到本大臣。據此,除分諮外,相應諮呈。
  爲此,諮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