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933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為與葡使會面並允以代奏換約事致總理衙門函

*同治三年四月二十四日(1864年5月29日)

  四月二十四日三口通商大臣函稱:
  二十一日接奉七十號諭函祗悉。一切西洋國使臣之事諸蒙指示,欽佩之至。當即遵照來諭,派委員前往達知。適該使出門,見其翻譯官龔姓,即將現奉總理衙門來文令崇大人具奏,惟貴公使並未來見,礙難代爲具奏等語告知。渠問投遞總理衙門照會有無覆文,當告以所遞之照會,總理衙門並未接到。渠雲昨日法國曾有信來,雲照會業經接到,其中恐有舛錯,即當寫信給法國,查明此件是否遺失。等語。委員等告以祇知總理衙門未接照會,其馀不知。該翻譯官雲欽差不在家,不敢作主,俟其回時,即當以此意告知。
  旋於次日該使又遣其幫辦北姓,偕其翻譯龔姓前來,述該使之意,雲以先不知中國禮節,今特來請訂期相見,以便面陳來意。等語。當即告以如欲相見,可於二十三日兩點鍾在公所會面去後。及期,該使偕其幫辦等官共四員前來公所拜會,陳明來此換約之意,請爲代奏。崇厚當即允以代奏,該使甚爲懽悅,現已於本日具摺入告。
  除另備公牘諮呈外,特此奉聞。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