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926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為葡國公使函請簡派大臣至津換約事致總理衙門文

*同治三年四月十九日(1864年5月24日)

  四月十九日三口通商大臣文稱:
  五月十五日據海關委員等稟報,有大西洋國公使到津,當即繕具公函,先行馳報王大臣在案。兹於十六、十七兩日,該使兩次遣副使哈姓、翻譯官龔姓持名帖前來致意,並呈明來津爲換約之事,當經本大臣令其作函知會前來,以便代爲轉諮去後。
  兹於本月十八日午刻接據大西洋公使阿穆恩又名啞嗎勒公函內稱:敬啟者,昨接華函,藉米(悉)一切,兼承雅愛光照,並遣貴官持名帖到此,諸多煩勞,不勝銘感謝感謝。本大臣現奉我大西洋國大君主特簡前來,授欽差全權大臣,赴天津以與大清國憑權爲互約(換)和約章程。本大臣到天津之時,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請爲轉奏大皇帝派備全權大臣至天津,可以早來,以憑互換和約。等因在案。今將此請轉達。等因。相應據函諮呈王大臣,請賜查照辦理施行。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