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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總理衙門為葡使欲來津換約事致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
同治三年四月初五日(1864年5月10日)
四月初五日給三口通商大臣函稱:
昨法國豐大業來署面稱,西洋國現派公使阿姓前來中國換約,已經在路,不日即可到津。該公使來津無多耽閣(擱),將來在津換約後,即進京到總理衙門拜謁,並會晤各國公使,一經禮畢,即行返櫂旋南。總計耽閣(擱)不過半月。等語。
本處查,西洋換約之期,條約內係定限二年,而元年定約畫押之時係在七月,如須扣足二年,則本年七月方爲滿限。今甫四月,計距滿限尚有三個月,其即來換約者,自有用意。但據豐大業所言,該國尚屬有禮,不似布國之不講人情,請勿以此二三個月之限與之斤斤較量。該國阿使如到津門,自必先行晉謁閣下,可一面接以禮貌,一面諮明本處,以便奏請簡派大員與之換約。
兹恐尊處尚未得阿使來津信息,特此布聞。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