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6 總理衙門為應俟條約互換後方可會晤事致葡使照會
同治二年六月二十六日(1863年8月10日)
六月二十六日給大西洋照會稱: 接得貴大臣五月初七日來文,以欽奉大西洋大君主特派前來總制澳門暨各等處,業於本月初七日接印,將親謁貴親王,以便將所奉憑權查閲照行。等語。 本衙門查,中國與貴國所立條約尚未能互換,其貴大臣所奉之權此時未便查閲,應俟條約互換後,貴大臣方可前來會晤也。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