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909 署理兩廣總督晏端書為飭查議澳門設官辦理通商事致廣東藩司札文

同治元年十一月十七日(1863年1月6日)

  同治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札飭藩司查議澳門設官辦理通商由
  爲札飭查議事。
  同治元年十二月十四日,准粵海關監督毓諮,案准前部堂諮開,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諮,大西洋國換定通商條約第九款內開,中國仍設立官員,雲雲。照來諮寫。相應粘鈔章程,諮送查照,察覈辦理。等因。並粘鈔擬議章程一紙,到本署部堂。准此。查本案前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諮,經前部堂以澳門從前原設官員駐紮何處?現應如何設立官員?一切章程如何妥定?札司查明妥議詳辦,並諮粵海關監督查辦。各在案。兹准諮覆,前因合亟札遵札到,該司即便遵照,迅將粘鈔擬議章程各款逐一覈明有無窒礙,應否遴委幹員前往澳門確切查辦,並應與西洋國現駐澳門公使如何商酌辦理,務當體察情形,悉心妥議詳覆察奏,毋稍稽延。速速特札。
  一札東藩司。
  同治元年十一月十七日
  署督部堂晏
  (《澳門專檔》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