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881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为已與葡使將條約正本三份畫押互換事致總理衙門函

*同治元年七月二十日(1862年8月15日)

  七月二十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稱:
  昨由億守備遞到大西洋條約正本三分,當即詳加覈對,稍有一二字樣遺漏處,均已刮補更正無訛。
  因思該使即欲到津,未便致令久候,崇厚即於十六日由大沽折回,於十七日晚抵津。約定基公使,於十八日四點鐘會同畫押,填寫日期,俟該使返棹回南,再行分别奏報。
  再肅者,現已與公使將條約三分一律畫押,即填寫十八日,彼此互換,將該國一分並存留澳門一分,均交該使攜去,兹將留存我國一分固封送上。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