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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為即行料理回津以與葡使畫押互換條約事致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訢函
*同治元年七月十七日(1862年8月12日)
七月十七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呈王爺函稱:
大西洋條約知已議定。昨蒙録示條約五十四款,俱亟周密,欽佩良深。惟基使以現有該國輪船到津,伊欲搭坐回粵,必須十四出都,請恆大人即於十三日在京蓋印畫押,無須再來津門。等語。已與商定,即准在津辦理。約計數日內,該使即可到津。崇厚現擬趕緊督飭各官兵認眞教練,一面即行料理回津,以便與該使畫押互換,免致等候耽延。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