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879 總理衙門奏報與葡國議立條約情形摺

同治元年七月十六日(1862年8月11日)

  七月十六日本衙門奏稱:
  竊臣等前據西洋國公使基瑪良士呈遞照會,求請遵照前議,換約通商。當經恭摺具奏,並開列名單,恭請欽派大臣一員,作爲全權大臣,會同辦理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商辦。等因。奉旨派出臣恆祺。欽此。欽遵在案。
  查此次西洋換約,應比照上年布魯斯國換約,應按在天津商定。惟該使呈遞照會之初,法國哥士耆代爲懇請作爲法國朋友,到京在法館居住,一切事宜,由哥士耆往來商議,商妥後,仍回天津畫押,與在津商辦無異。等因。當經臣等奏明。得旨後,臣恆祺即與該國公使會商辦理。嗣因哥士耆以臣崇厚上年曾辦布路斯國換約事宜,堅欲邀同商辦。臣恆祺因復會同臣崇厚往返商辦,約計兩月馀,所有條約均已酌定。
  其通商各款內最要者惟駐京一節。兹與議定,不得與各國一律長駐,惟遇有要事,尚可准其進京,每年不過一次。至各國領事常有派商人兼充者,其中流弊滋多,從前各國換約,臣等均以此事諄諄與辯,令將不准派商人作領事官一層載入條約之內,各國俱不願明載條約,惟另遞照會聲明。即上年布路斯國亦如此辦理。兹西洋國已經臣恆祺等堅與辯論,載入條約之內。此外惟添列澳門設官一款。其馀各款與各國條款大略相同。
  議定後,臣恆祺本應赴津,會同崇厚面與畫押。因該使急欲回津,搭坐輪船旋粵,恐候臣恆祺赴津,致有耽延,誤其行期。再四相商,意欲臣恆祺在京即與畫押。臣等因思,該使既急欲起程,自未便拘於前奏,轉致該使在京淹留。且臣恆祺雖在京畫押,而崇厚係會辦之人,該使仍應赴津與之畫押,是互換條約總係在津辦理,於前奏尚無不符,即别國亦不能援此爲詞,希圖進京換約,是以臣恆祺即於七月十三日,在臣衙門面與畫押,蓋用關防,於十四日將蓋印條約各本專弁齎送天津,交崇厚辦理。該國公使亦即於是日起程赴津。
  除將收到西洋國原照會照例封送軍機處備查外,謹鈔録酌定西洋國條約五十四款並西洋國照會一件、臣等照覆二件、臣恆祺給該公使照會一件,恭呈御覽。其應完稅課按各國稅則,一律完納,無庸另議章程。
  所有臣恆祺與西洋國議立條約緣由,理合恭摺具奏。
  奉旨:依議。欽此。

附件:總理衙門奏報於葡國條約內添列澳門設官一款片同治元年七月十六日(1862年8月11日)


  再,查廣東澳門地方,自前明即給與大西洋國人居住,歲輸地租銀五百兩,該國人在彼營生,素稱安分。嗣於道光二十三年具呈,請豁地租,並請自關閘至三巴門一帶地方,俱歸該國撥兵把守。經前督臣耆英等駮令仍照舊章辦理。至二十九年英國滋擾之時,該國又復乘隙率兵釘閉關門,驅逐丁役。雖經前督臣徐廣縉等飭令在粵(澳)華商行遷出,改於黃浦開市,並未據報全復舊章。
  就此情形而論,始則求免地租,撥兵把守,繼則藉端入寇,毁釘關門,該國情形逐漸驕橫已可概見。令(今)乃居然呈遞照會,懇請換約通商。臣等慮其無知妄作,過肆要求,以致多滋饒舌,因於與議條款之初,即告以澳門必須仍歸中國,設官收稅,並每年應輸地租萬金,方與議立條約。臣等亦明知該國住澳已久,斷不肯遽依此議,但以此爲難之事,稍折其方張之燄,或者於他事要求略從歛戢。
  臣恆祺等因持此議,與該公使辯論月馀,該公使果因此事爲難,是以於他款不甚堅執,於此一事持之甚力,總以澳門係前明給與伊住,迄今已二三百年,不應索還。而道光二十九年,又有華人襲殺該國大臣之事,中國至今不爲辦理,如欲歸還澳門,必須先了此案。等語。反覆狡辯,矢口不移。嗣經哥士耆從中調處,始言明中國仍在澳門設官,而納租一節彼此俱置不論。
  臣等以此議原爲防其過肆要求起見,今該公使既無多求,而澳門仍言明由中國設官,是雖未盡依臣等之言,亦未全背臣等初意,自未便過事深求,轉致決裂。雖將來該處能否設官尚難預定,然藉此一言維係,庶海外彈丸之地尚爲中國治理之區。恭候命下,臣等即行文兩廣總督、廣東巡撫,令其酌量情形,妥爲辦理。
  所有大西洋條約內添列澳門設官一款緣由,謹附片陳明。
  奉旨:依議。欽此。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