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868 法國公使哥士耆為與葡國定約並請訂期會晤事致總理衙門函

*同治元年七月初一日(1862年7月27日)

  七月初一日法國哥士耆函稱:
  現今恆、崇兩位大臣暨大西洋基大臣,雖已將及兩月,極力商議,究未能釋然辦就。可惜!此舉於貴國及西國祇有好處,尚望貴大臣有能爲之力。且貴大臣所見者遠,必能設法,俾崇、恆兩位大臣即將此事妥辦,本大臣所望者。前時貴國祇因被人强勉,始行照辦,此種曲從之處,早已事殊時異,不得復有。更望貴國務審理之眞僞,無論何處何事,如果於理不謬,不待周折,自可立即行之,否則決不可從。如此則中國執理甚眞,亦被歐羅巴大國看重,即有以非理相强,則旁觀亦共爲不平。
  因思從前澳門大西洋執政不拘何事,常大清國出力保衛大清國國計。當英國初次與中國打仗之時,凡英人無不謂大西洋如同中國奴隸一般。嗣後粵督徐廣縉遣人刺殺澳門總督,在粵(澳)門海關逃走後三年,澳門執政復請徐廣縉妥商事務,詎徐廣縉仍然欺侮相加。澳門執政言明,以後總不付每年所有五百兩租銀,從此兩廣總督亦未曾一次派人前赴澳門。於是歐羅巴大小諸國均已曉此情節,遂共推許澳門之地爲大西洋所有,立即各派領事官往該處,懸掛各國旗號,均視澳門地面與香港地面無異。此事係照歐羅巴公共之理,已經辦理完妥,貴國是否允准,亦無分别。今恆大臣言及前次刺殺澳門總督之人犯比即處死抵罪之算無有此事,此後仍將五百兩租銀如前照送。等語。但獲犯抵罪之言出自徐廣縉,究竟並無證驗。貴大臣試思,我歐羅巴諸國大臣能否深信徐廣縉之言,以爲議辦公務之據?
  再查咸豐六年,英國領事官巴與粵省起爭端之時,葉名琛强逼西國人並美國人一同出境,不得照常貿易,其時西、美兩國皆已允准。至八年,貴國賠補美國商人銀五十萬兩,何故西國獨無賠補?人將謂貴國與美國五十萬者,是以美國爲大國,畏其興師來擾中國,西國或不能爲患,故可置之不問。以及咸豐七年,甯波百姓被廣東人領者共起爲亂,殺害西國十馀人,所以未至殺盡者,由本法國船隻保載西國人得以逃出。
  以上三事,隨舉一端,西國皆可藉口以開兵釁。但現今基大臣心性高明,因深知東海各口岸,凡有關於西國好處,與有關於中國好處,絲毫無異,不願舉以前事,故相爭辨,惟欲以友睦之誼相待,彼此平心商酌,得以和好定約。亦不願貴國於澳門實在情形故爲不知,遂可顢頇相處。總期待貴國以大國相交之道,凡事必須開誠布公,議定明晰,庶彼此可以永遵。此乃我歐羅巴諸國大公之理。
  即爲致敬於貴國,不肯有纖毫欺隱,以依違其間。惟此係大清國暨大西洋之事,或西國有理,或中國有理,均於本國毫無幹涉。第貴大臣可以悉心審度,何故法國使臣去年請中國准與西國議立和約?何故今年一似袒護西國?所有之理,貴大臣試一思量。本大臣自到京以來,時時所言及,屢次相告之,至計即可曉然於此意之所在。
  貴大臣更思上海地方與英國可租之地,並附近與法國可租之地,於中國有益處否?澳門在香港附近,即同上海一般情形。實在香港果有租銀送中國,澳門亦無不送之理,但香港得以自主,而澳門仍算中國地方,恐於中國未見獲益。蓋香港利息甚多,澳門無有,自不能與香港匹敵。況以澳門爲中國之地,此亦捕風捉影之談,並無實際,於中國更爲有損無益。現今中國心知澳門實在情形,猶故爲推諉,是拚(摒)棄當前實有之寶,而爲鏡花水月之求。不知澳門能於自主,其好處得以保護中國海疆事務,若不能自主,將來計無所出,必致於香港勾結爲患。且中國不准澳門自主一節,究竟掩耳盜鈴,於澳門並無大礙,祇是中國少收保護之益。
  總之,中國海岸各處莫非英國包攬,凡泰西各國有羣與相競之勢,必得相近海岸以爲屯儲及停泊住歇之所,有澳門則諸國皆可恃爲東道。設去此片土,恐有一國早晚再擇香港附近一島據之,將又爲中國别生事端矣,請貴大臣再三熟思。自本大臣來京將及兩年,凡爲貴大臣歷歷畫策,曾有一事致貴大臣失計者乎?是以請煩貴大臣設法,於此事亦照本大臣之意辦理,實所欣幸。儻竟不能照辦,本大臣亦當去此他往。因此舉既不能成,將於本大臣在此籌辦大局皆有傷壞,本大臣無法,祇有改弦易輒,爲自全之計。仍望貴大臣洞悉確實情形,以貴國國計所關爲重,並妨人言西國是泰西小國,不能大樣來往,故中國不與之定約。此種議論不可不留意也。
  所冀貴大臣於本大臣此函詳細察閲,如不以所言爲謬,可與本大臣再爲面商,即祈訂於某日幾點鐘在署相候,本大臣即當趨晤,或請貴大臣屆時見過,均乞預爲寄知是荷。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