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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法使哥士耆為是否允准與葡國商議設立和好通商條約事致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申陳
*咸豐十一年三月初八日(1861年4月17日)
三月初八日法國哥士耆申陳稱:
日前本大臣奉我欽差全權大臣布命,現有澳門總督欽奉大西君主諭旨,敕與便宜行事全權大臣關防,情願與大清國商議設立和好通商和約章程,貴親王若肯保奏貴國大皇帝允准,本大法國執政甚為欣悅。蓋與大清、〔大〕西二國,本國惟願共同厚意相待,彼此均獲裨益。等諭。
本大臣奉此,查大西國到貴國已三百馀年,當時若有法可替貴國興作便益,無不竭力,實算眞正和好之國。現今澳門廣艇凡在沿海各口有貿易處甚多,未能被别國官府管掣,即貴國地方官亦無力及此,不如大西國自己派領事等官統轄各件。若非立有和約,何能妥辦?兼以澳門地離廣州不遠,其中河汊紛歧,極難稽察,必須兩處公同設法保護兩國好處,防備各樣弊端。況且本大法國亦言,貴大國願與大西國設立和約等件,實係爲我大清國,貴國厚意看重之據,所以本大臣無不可想。貴親王若能將兹申陳所有包含全意允准照行妥辦,大清國家實在得有近遠各樣利益。而因現今貴親王及幫辦大臣已自不能疑惑本大臣眞心敬向貴國之厚意,故盼望貴親王將兹公文所請之要事,照樣辦理爲妥。
爲此,申陳貴親王查考施行,照會我欽差全權大臣布,應允如何辦理。
(《澳門專檔》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