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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寄諭兩廣總督耆英等獲解傳教夷人如何安置著斟酌妥議具奏
道光二十六年九月初四日(1846年10月23日)
軍機大臣字寄協辦大學士·兩廣總督耆、廣東巡撫黃。道光二十六年九月初四日奉上諭:
耆英等奏,遵旨訊明湖北獲解傳教夷人,飭發西洋夷目收管一摺。該夷納巴羅即陸懷仁,以外夷赴內地,希圖傳教,現據訊明,實係大呂宋人,並無别項不法情事,亦非匪徒飾混詐冒。該國並無領事在粵,該督等已發交西洋夷目嚴加管束。惟該夷將來如何歸著,是否交該夷目飭令回國,抑或仍留粵東,並如何妥爲安置,不至再出滋事之處,著耆英等斟酌情形,悉心妥議具奏。將此諭令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