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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 文華殿大學士穆彰阿等奏覆遵議意大里亞國通商章程摺
道光二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1844年3月14日)
臣穆彰阿等跪奏,爲遵旨再行酌議事。
道光二十四年正月十九日,兩江總督耆英奏,遵奉部駮妥議覆奏一摺,奉硃批:軍機大臣會同戶部,再行酌覈,速議具奏。欽此。
伏查上年十月內,臣等遵旨會議耆英等奏意大里亞國通商章程,將該國往來文稟駮令照舊辦理。兹據該督奏稱,意大里亞國現奉議准,與各國同赴五口貿易,各國夷酋與中華各口官員文移往來,俱照新定章程辦理,獨意大里亞國仍照舊章辦理,既屬兩岐,事轉窒礙,應請仍照原奏,一律飭遵,以杜藉口。等語。應如所議辦理,惟此次議准,原爲杜其藉口起見。至此後該夷能否日久相安,不至别生支節,應仍責成該督等,隨時體察夷情,妥爲駕馭,不得於現定章程外妄有幹請,方爲妥善。
又請免牌照一節。前據該督等奏稱,牌照本屬具文,且致苦累。臣等因澳門通連香山,該夷本係僦居,恃有牌照稽查,庶該夷知所顧忌,不敢擅自興作,是以駮令再議。今據該督奏稱,三巴門以內,地勢淺而橫廣,除海關稅館外,馀皆夷屋廟宇,東、西、南三面濱海,並無尺寸之地可以擴充,北面即三巴門圍墻,是以議定圍墻爲界,不得踰越。該夷雖欲興造,亦無立足處所,不妨寬其禁令。若仍照舊章,請領牌照,彼將藉以有詞,侵軼至三巴門外,無所限制,設或桀驁不遵,更屬不成事體。仍請免領牌照,寬維縶以順其情,但不得於三巴門外擅有建造,嚴限制以遏其勢。等語。
臣等伏思,從前請領牌照原指三巴門內而言,既據該督查明三巴門內基地湫隘,無可建造,應如所奏辦理。惟該督所稱,三巴門外不得擅有建造,現在作何控制,是否確有把握,摺內並未聲明。設異時該夷以三巴門內無可立足,又於三巴門外妄肆幹求,一經駮斥,又復藉詞抵制,更屬不成事體。該督上年赴粵,於該處地勢夷情諒皆深悉,斷不至爲將就,目前之計,其三巴門外不准該夷建造,如何防範遏絶之處,在該督必有成算,惟摺內未據聲明,應請旨飭下該督,再行據實具奏。並飭兩廣總督、廣東巡撫等,悉心覈酌,是否永無流弊,毋稍遷就。
又查,赴澳門貨物不必限定擔數,是否係指販貨之多寡,抑論收稅之輕重,議令詳細分晰,查明聲覆一節。今據該督奏稱,從前華商由廣州販貨,前赴澳門,有一定擔數,如綢緞等項每次不得過三十擔,茶葉等項每次不得過七十擔,雜貨等項每次不得過一百擔,名爲杜絶透漏,其實適滋透漏之端。風聞竟有販運貨物至數百擔者,今既准五口通商,即定以限制,彼亦可自來販運。等語。戶部查,澳門販貨,限定擔數,原爲杜絶透漏起見。今據該督聲稱,杜弊適以滋弊,則不如寬其限制,無庸限以擔數,就其販貨之多寡,驗明抽稅,於徵收稅銀亦可冀日有起色,應令該監督即照原議,盡收盡解,以昭覈實。所有臣等遵旨酌議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訓示遵行。謹奏。
道光二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 臣穆彰阿 臣潘世恩 臣祁寯藻 臣賽尚阿 臣何汝霖 臣敬徵 臣端華 臣杜受田 臣柏葰差 臣成剛
(軍機處録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