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765 欽差兩江總督耆英等奏報准令英人在五口租房租地於指定地段行走貿易辦理情形片

*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六日(1843年11月7日)

  臣耆英、臣祁、臣程矞採跪奏。
  再,前據夷呈請向各洋行租賃棧房居住,即經臣等允其所請,附片具奏,欽奉硃批:妥爲料理,萬勿别生事端。欽此。仰見聖慮周詳,預防未然之至意。
  伏查從前各國在廣州貿易,係由洋行建蓋房屋,租給居住。上年夷在江南就撫時,本請在五口任其自擇基地,建造夷館。臣耆英因內地港口非澳門、香港係屬海島可比,且該夷所欲住之地皆係市塵,斷難任其自擇,堅持未許。該酋行至上海、寧波,又隨意混指,各該地方官悉皆置之不理。迨來粵東,适有匪徒焚燒洋行及錢江造言生事之案,該酋復藉爲口實,欲在黃埔建屋。臣耆英到粵後,會督黃恩彤等反覆開導,告以內地房基皆係民間用價置買,完納錢糧,雖大皇帝亦不肯將民産作爲官地,經行建造,致令失所。爾等寄寓中土,若不問何人之地,擅自揀擇造屋,直是與民爲難,並非前來貿易,中華百姓不知凡幾,沿海四省羣起而攻,從此爭端又起,與爾等有何利益?至焚燒洋行匪徒及造謠生事之人,均已拏辦,祇須約束夷人,勿稍恃强滋擾,中華百姓與爾買賣來往,亦屬有利可圖,斷不肯恃衆欺凌,自絶衣食。且建蓋夷館,所費甚鉅,五口同時並舉,談何容易?自應由中華地方官會同該夷目,各就地民情,議定在何地、用何項房屋或基地租給居住修造,華民不許勒索,該夷不許强租,方能永久相安。廣州原有洋行機房,盡可試行租賃。該夷始就範圍,不敢堅執自行擇地之説。數日以來,華夷相安,甚爲靖謐。現在已將止准在五口租房租地,並由地方官指定地段准其行走貿易,不許踰越尺寸列入善後條約,以杜釁端。
  臣耆英復因所定條約係用照會與喳往返商定,並未面約,其派往各口之夷目亦未與聞,誠恐各該夷於到口後又生異議,隨照會喳,令其帶同各夷目啰等共二十四人,於八月十五日前來虎門,臣耆英與黃恩彤、咸齡親身至彼,當衆邀約堅定,各該夷同聲感頌大皇帝恩典,誓不敢稍有違背,體察情形尚屬眞切。並據另文照會,已派夷目嗉呔啷在廣州、哩咘赴廈門、吧富赴上海管理各該處貿易事宜,約束夷衆。其寧波地方本已派定啰,因嗎病死,暫留啰代辦嗎應辦事宜。現將本住定海之調回接替,再令啰前往寧波。又福州一口現在無人可派,隨後另行斟酌。等情。
  臣等查福州既無夷目派往,約束無人,未便逕行開市,以致另生枝節。
  除照覆該酋,並行知各國,諮會福建督、撫、將軍諸臣外,恐厪聖懷,謹將辦理情形附片陳明,應請毋庸發鈔,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録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