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761 諭內閣著將訪護詐稱差遣誆騙夷人銀物各犯杖徒發配文武各員弁著加恩免議

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1843年6月24日)

  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祁等奏,訪獲詐稱差遣、誆騙夷人銀物各匪犯,審明定擬一摺。此案匪徒涂燮商同葉聲假冒頂帶,捏稱巡撫差遣,向澳門囒西夷人撞騙銀物,非尋常誆騙內地民人可比。涂燮、葉聲均著發往新疆,酌撥種地當差;黃春、張昇知情隨往,得受謝資,均屬爲從,著杖一百,徒三年,至配所折責四十板。涂燮、張昇據供親老丁單,均著不准查辦。該縣營文武各員弁,於該犯等甫經誆騙,即行訪獲究辦,所有失察處分,著加恩免議,馀著照所議辦理。
  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