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724 署理兩江總督裕謙奏報偵探布置設法嚴拏英夷義律並嚴防夷船侵入片

道光二十年八月十八日(1840年9月13日)

  臣裕謙跪奏。
  再,臣前獲夷船所遞字帖,文理雖屬不通,而察其情詞,大抵伸訴該夷領事義律呈繳躉船鴉片煙土,及禁絶柴米,驅逐出澳之事。
  惟查呈繳煙土係在道光十九年二三月間,禁絶其柴米,則在是年六月。現在所遞字帖內有道光十九年正月十八日由英國蘭墩京城付字樣,是該國繕發此帖之日,義律既尚未呈繳煙土,即欽差大臣林則徐亦未行抵粵省。該國距粵尚有數萬里,何由預知?
  臣聞義律係咭唎人,最爲狡詐,十馀歲時,前來澳門,經已故之僞軍師嗎哩教以漢夷言語文字,管理貿易,帶兵等事,爲該國領事頭目,告示文書悉出其手。該國兵船向泊離粵二萬馀里之呷喇、萬打喇沙等處,專爲販煙而設,皆聽義律調遣。該國王僅知收稅,不理軍務,則令之勾結謀逆、竊據定海、造言挾制,皆係義律所爲,而非該國王所遣,已可概見。臣愚以爲,義律不誅,兵端不息,必得擒獲義律,則蠱惑無人,各酋自皆解散,破之不啻摧枯拉朽矣。江蘇地方雖非該逆必到之地,而臣誓不與同天日。現在懸立重賞,偵探布置,務期誅此逆夷,以快人心而伸天討。
  除飛諮欽差大臣並沿海將軍各督撫臣一體設法嚴拏外,理合附片具奏,伏乞皇上聖鑒。
  再,該夷船現仍忽隱忽見,或多或少,出沒無常,遊奕不定,情形深爲可惡。臣惟有堅持定見,鎮靜防堵,如敢乘潮駛入內洋,近岸侵犯,自當會同提鎮督率官兵並力攻擊,殲此醜類。
  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注:
  ① 此爲考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