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716 兩廣總督林則徐奏報飭令水陸嚴防英夷並嚴審販運煙土各犯片

道光二十年二月二十六日(1840年3月29日)

  再,此次咭唎夷船逗留外洋,常懼火船潛往焚燒,夷情實形驚懾。近日復據澳門文武稟據引水探報,夷唎咭一船、喴哩一船,均因被逐,已出老萬山回國。惟又有一船、一船,先經駛赴老萬山之黃茅洋,本欲回國,乃寄椗一日,旋又折至九洲洋遊奕。傳聞該國有大號兵船將次到粵。等情。
  臣等思此等傳聞,無論虛實,總當於粵洋各要口加意嚴防,該夷即有多船,諒亦無所施其伎倆。第各處添防之水陸兵弁,恐或日久懈生,臣等惟有嚴切檄行,並密遣妥實員弁,分往稽查。如防兵有敢怠惰偷安,立即嚴懲示儆。
  至各口岸近日所獲鴉片,得自漁船蛋艇者尤多,內有余阿盛等一起,煙土二千七百三十馀兩,曾亞八等一起,煙土七千六百八十馀兩,更爲通夷售私之大夥。現在嚴行審究,盡法懲辦。
  合並附片奏聞,伏祈聖鑒。謹奏。
  道光二十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硃批:無論虛實,總當不事張皇,嚴密防範,以逸待勞,主客之勢自判,彼何能爲也。勉之!欽此。
  (軍機處録副奏摺)
  注:
  ① 此爲考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