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695 福建巡撫吳文镕奏報查明閩洋夷船蹤跡並辦理情形摺

道光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1839年9月4日)

  福建巡撫臣吳文镕跪奏,爲遵旨查明閩洋夷船蹤跡,並現獲通夷小船人犯,提省嚴訊究辦,據實覆奏,仰祈聖鑒事。
  本年四月二十三日,臣陛辭尚未就道,經軍機大臣交到御史郭柏蔭奏摺一件,傳旨命臣查明具奏。欽此。查原奏內稱,每屆夏秋,閩省內洋常有夷船停泊,蓋奸民利其鴉片,引之使來。寬則誘其駛入港門,逼近馬頭,以便起卸;嚴則令其停於港口,暗僱漁舶代爲交盤。數載以來,已成積弊。等語。臣抵閩後,留心察訪,近因各口岸防堵較嚴,尚無夷船駛入港門,逼近馬頭之事。而在外洋游奕,奸民暗僱漁船往運煙土入口,實所不免。
  卷查本年春夏間,各縣營具報夾板夷船或一、二隻或三、四隻,駛至漳州屬之布袋、佘洲等洋面,泉州屬之梅林、大墜等洋面,往來游奕,均不下三四起,經各水師哨船隨時驅逐,俱即開駛遠去,現在據報洋面並無夷船。並即據報獲通夷運煙小船及人犯十馀名,均飭提省嚴究,按例懲辦。
  臣思閩洋夷船之倏忽去來,皆緣漢奸之勾通販運,而欲杜漢奸,全在地方官認眞嚴辦,不遺馀力,俾奸民牟利之心阻於畏法,則夷船煙土欲售無從,將不待驅逐而自不來矣。現在奉到部頒奏定各項新例,臣即嚴飭通屬設法查辦,並專札沿海各地方官加意查拏,定以稽覈考成,務使開設窰口、勾夷囤販之徒悉行破獲。此輩皆出有鉅貲,爲煙土自外洋入內地之樞紐,果使人人身家莫保,則奸徒必皆破膽,不敢再蹈覆車。而漁舶小船本無貲本可以勾夷販煙,又無僱之使通夷之人,則一切防範稽查亦易於得手。至查辦海口章程,現亦遵旨會同署督臣魏元烺、督理閩海關稅務臣嵩溥悉心詳議,俟議定後由督臣主稿會奏。
  所有查明夷船駛入閩洋,並現在辦理情形,謹據實恭摺覆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硃批):認眞從實,他無可諭。
  道光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宮中硃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