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686 福建巡撫魏元烺奏報將遭風難夷派員送往廣東澳門譯訊辦理片

*道光十九年三月初四日(1839年4月17日)

  再,臣等接據興化府知府黃綏誥、署莆田縣知縣劉沅稟報,道光十九年正月初三日午後,北頭村地方有夷人二名在海邊攤晒衣服,似係失水,由營送縣,經該府督訊,言語不通。查訊該處附近居民,僉稱不知係何國人,於何時登岸。將該夷人委員解省,飭發福州府知府戴嘉穀,會督福防廳閩侯二縣驗訊。該夷人年約四十馀歲,面貌黧黑,言語啁哳,不能通曉。授以紙筆,亦不能書寫,令其比做手勢,似係遭風失水,漂至海邊。閩省僅有琉球國通事,傳令譯訊,語言不通,此外别無能知夷語者。隨將該夷人先行妥爲安頓,給與口糧衣被,議請解往粵省訊辦,由藩臬兩司會詳請奏前來。
  臣等查,該夷人既係遭風失水,自應撫恤。惟究係何國之人?於何時在洋遭風上岸?言語不通,閩省無從譯訊。廣東澳門地方爲番夷易之所,定有深曉夷語通事,應即解往粵省,譯訊確情辦理。
  除飭司派委妥員小心管解,飭令沿途地方文武撥護前進暨諮廣東撫臣查照外,臣等謹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謹奏。
  道光十九年三月初四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録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