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683 閩浙總督鍾祥等奏報飭司委員將難夷解往廣東澳門譯訊確情片

*道光十九年二月初四日(1839年3月18日)

  再,臣等接據署廈防同知盧鳳棽稟稱:道光十八年九月初六日,據巡役澳甲等稟報,本日巡至新路頭地方,據馬巷新店渡船夫吳雙惕口稱,搭載客人乘潮赴廈。維時潮漲風緊,見有溺人自外海漂入,抵觸船邊。即撈起摸其胸前尚溫,查詢言語不通,見其衣服形像又未剃髮,知係夷人,失火逃生,合將夷人解送譯訊。等情。經該署廳盧鳳棽傳訊,亦不通曉該夷人言語。隨即轉發同安縣撥役護解進省,經臣等將夷人發交福州府知府戴嘉穀,會同福防同知文燦並閩侯二縣驗訊。
  該夷人約年二十馀歲,面貌黧黑,目圓身短,言語啁哳,未能知悉。授以紙筆,亦不能書寫。看其比做手勢,似遭風落海。閩省僅有琉球國通事,傳令譯訊,並非該國之人,此外别無能通夷語者。隨將該夷人妥爲安頓,給與口糧衣被。查照向例,解往粵省訊辦,由藩臬兩司會詳請奏前來。臣等當即提案,親加查驗無異。惟該夷人因何遭風漂流,究係何國之人?言語不通,閩省無從譯訊。查廣東澳門地方,爲番夷貿易之所,定有深曉夷語通事,自應解往廣東,譯訊確情辦理。
  除飭司派委妥員小心管解,飭令沿途地方文武撥護前進暨諮廣東督撫臣查照外,臣等謹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謹奏。
  道光十九年二月初四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録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