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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 兩廣總督鄧廷楨等奏報訊明失路夷人恤給口糧俟有便船附搭回國摺
道光十六年九月十八日(1836年10月27日)
兩廣總督臣鄧廷楨、廣東巡撫臣祁跪奏,爲訊明失路夷人,恤給口糧,附搭便船回國,恭摺奏祈聖鑒事。
竊臣等於本年八月內接准閩省撫臣諮會,據泉州府轉據南安縣稟報,巡檢方長齡在晉江縣駟行塘地方巡獲黑面夷人一名,提省查驗,言語不通,無從譯訊。因廣東澳門地方爲番夷貿易之所,定有深曉夷語通事,業經奏明委員解粵譯訊辦理。隨據委員試用未入流秦廷業護解該夷人到粵,當即發司轉發南海縣,諭飭洋商帶同通事譯訊去後。
兹據南海縣飭傳洋商通事等詳細譯訊,該夷人供名哈嘟喇,是咭唎屬國港腳人,在專士船充當水手,船上共二十人。本年三月內,由本國馬孻哥士地方裝載洋米,原欲來廣東澳門地方發賣,並無别項貨物。因探聞米價過賤,於四月內轉駛别港,五月內經過不識地名洋面,該夷人與水手們共四人乘坐三板艇上岸採取淡水,那三人先已回船,該夷人失路後,不能返船。經閩省南安縣巡檢拏獲轉解來粵,並無捏飾。等情。由藩臬兩司具詳前來。臣等查,該夷人哈嘟喇既經譯訊明確,委因登岸失路被拏,並無别有情弊,自係實情。
除飭令恤給口糧並飭洋商妥爲安頓,俟有便船即行附搭回國,以示懷柔,並諮明戶、禮二部及閩省督撫外,所有閩省解到失路夷人業已訊明,俟有便船附搭回國緣由,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①
道光十六年九月十八日
(宮中硃批奏摺)
注:
① 據軍機處録副奏摺,硃批時間爲道光十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