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655 工部右侍郎賽尚阿奏陳未聞澳門外有設險屯兵情事並現在行抵衡州府境等情摺

道光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1834年12月13日)

  奴才賽尚阿跪奏,爲遵旨奏聞事。
  竊奴才率同隨帶司員刑部郎中陽金城,自廣西水驛起程,於十一月十一日行抵湖南祁陽縣境,承准軍機大臣字寄,十月二十五日奉上諭:有人奏,廣東省澳門地方,距省城三百馀里,向有夷商攜眷寄住,已歷二百馀年。各國夷人恭順奉法,惟咭唎夷情狡悍,該夷等於澳門自筑礮臺六座:曰東望洋礮臺,置礮七位;曰西望洋礮臺,置礮五位;曰娘媽角礮臺,置礮二十六位;曰南環礮臺,置礮三位;曰噶斯蘭礮臺,置礮七位。其最大者曰三巴礮臺,置礮二十八位,各貯火藥於左側。此外尚聞置礮百馀位,約計置礮共二百馀位。有大礮六十馀位,馀礮差小。其最大者重三千斤,長二丈,礮口能容蛇行而入者三人。又有番哨三百馀人,皆以黑鬼奴爲之,終年訓練,無間寒暑。該省歷任文武大員从未以此情奏聞,請嚴飭該省大吏,務須將澳門地方該夷自筑礮臺、礮位拆卻銷毁,驅逐番哨,尽行回國。等語。昇寅等既在該省查辦事件已閲數月之久,如果該澳夷實有自筑礮臺、訓練番哨情事,通省皆知,豈能毫無見聞,昇寅等如在該省,即將該澳夷實在情形再行確切訪查,據實具奏。儻該省查辦事竣,現已起身赴楚,無庸折回該省,澳夷如何情形自己留心確訪,務詳細聲敘,迅速奏聞。等因。欽此。
  奴才同已故尚書昇寅在廣東省城審辦前案,並未聞説澳門外有設險屯兵情事。奴才等於廣東事件,不敢不留心確訪,如咭唎夷目嘮啤闖入內地,拒損礮臺等情,一有風聞,當即附片上奏。旋又續奉諭旨,派委司員密查得,嘮啤於九月初六月病故,該夷船二隻先後駛去各情,均經續奏在案。奴才因思,初抵廣東省城,正值嘮啤闖入虎門,住居夷館,彼時人心洶洶,靡不談論。迨該夷目請牌出澳後,民遂安帖,並無再議該夷情事者。今據原奏內稱,澳夷自禁礮臺,訓練番哨,如係近日新創情事,必致駭人聽聞,通省豈能秘而不宣。奴才復思,原奏所稱終年訓練情由,或者係該澳夷僻處海濱,自爲防範,其礮臺、番哨或因相沿已久,該省恬不爲怪,是以並無一人談及。究竟該澳門外有無設險屯兵情事,奴才實未得之傳聞,不敢不據實陳明。
  再,奴才現已行抵衡州府境,距湖南省城六百馀里,拜摺後仍率同司員迅速前往查辦事件,合並聲明。
  所有奴才具奏緣由,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
  道光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宮中硃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