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627 閩浙總督孫爾準等奏報委員將海島地方查獲外番夷人解往粵省訊辦摺

道光十年三月二十七日(1830年4月19日)

  閩浙總督臣孫爾準、福建巡撫革職留任臣韓克均跪奏,爲海島地方查獲外番夷人二名,語言不通,委員解往粵省訊辦,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据署福州府平潭同知祥祿稟稱,据巡役稟報:道光十年正月十二日傍晚,望見外洋有大船一隻向東駕駛,時已黃昏,形迹難辨。十三日黎明,瞭望該船,已無蹤影。協同汛兵分往各外島巡查,於可門島沙坡,瞥見番夷二人並隨帶箱桶各物,該處離廳窎遠,逼近海邊。當將該夷人帶至廳署查訊,未能曉其語音,理合送省訊辦,並據護海壇鎮總兵吳朝祥,稟據該標右營守備陳承恩稟同前情。
  臣等當即飛飭平潭廳將該夷人送省,並飭藩、臬兩司督同委員查訊,一面檄飭廈防同知,查傳通曉夷語之人,以備譯訊去後。兹據署藩司惠吉會同兼署臬司·鹽法道胡祖福詳稱,據福州府知府王耀辰、署福防同知陳大溶督同閩縣知縣陳銑查驗,該夷人面白睛藍,發黃拳曲,語音啁哳莫辨,所寫番字亦難認識,察其狀貌服色,似係大西洋之人,開看帶來箱桶各件,俱係食物衣履,當經妥爲安頓,給予口糧。旋據廈防同知送到通曉夷語之林景順、陳元順當堂譯訊,該夷人語言不通,無從詰問,令其比做手勢,一係年二十五歲,其音似名曰表,一係年二十四歲,似名曰省,似係乘坐大船在洋被同船之人驅逐上岸,其大船隨即向外洋駛去,其馀口音手勢俱難分曉。
  查廣東向通西洋夷船貿易,請將該夷人二名送至粵省譯訊辦理,由司具詳請奏前來,臣等當即提案,親加查驗無異。查外番夷人流落海島,情殊可憫,例應加意撫恤。今平潭廳可門島巡獲該夷人之時,外洋適有夷船駕駛而去,因時已黃昏,不能追究,是否即係該夷人所坐之船,因何被人驅逐上岸?該夷究係何國之人,因何飄洋來至閩省?現經譯訊,僅略知年歲、名字,不能得其確情,所寫番字又難辨識,廣東澳門地方向有西洋夷人貿易,定有深曉夷語通事,自應送往粵省譯訊確情,附便搭送回國,俾免稽延。
  除飭司將該夷人所帶物件逐一點交,一面遴委文武員弁護送至粵,分飭沿途營縣一體撥護,並飛諮廣東督撫臣查照外,所有閩省海島巡獲外番夷人二名,委員解往粵省訊辦緣由,臣等謹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
  道光十年三月二十七日
  (宮中硃批奏摺)
  注:
  ① 據軍機處録副奏摺,硃批時間爲道光十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