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624 浙江巡撫劉彬士奏報撫恤日本國遭風難夷附搭銅船回國日期摺

道光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830年1月20日)

  浙江巡撫臣劉彬士跪奏,爲粵省送到日本國遭風難夷,照例撫恤,附搭銅船回國日期,恭摺奏祈聖鑒事。
  竊臣接準兩廣督臣李鴻賓來諮,以日本國遭風難夷長重郎等十三名,因在小呂宋地方遭風,經呂宋救起,帶至澳門,懇請附搭回國,奏明委員護送赴浙,附搭銅船回國。等因。經臣行司委員督飭浙江沿途經過各營縣逐程迎護,於道光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將難夷長重郎等十三名並箱隻物件,護送至嘉興府屬平湖縣乍浦海口,照例撫恤賃屋,妥爲安頓。復飭據平湖縣知縣胡述文詳報,查有辦銅官商王宇安僱錢壽昌商船,額商楊嗣亨僱榮源發商船,各出口前往東洋,已將難夷長重郎等十三名分載附搭回國,按名給發船價並在途口糧、鹽菜、銀米,即於十一月二十八日開行出口。等情。由布政使慶善具詳請奏前來。
  除將該難夷等起程日期及隨帶行李物件造冊分諮外,理合循例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
  道光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宮中硃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