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603 兩廣總督阮元等奏陳飭諭小西洋人嗣後無須帶領多船來粵片

道光三年六月十八日(1823年7月25日)

  臣阮元、臣陳中孚跪奏:
  再,澳門地方,在省城之南二百馀里,係明代租給大西洋夷人居住貿易,歲收地租五百馀兩。該夷自將馀地蓋屋,轉租與漢人開設鋪面,及咭唎各國在粵貿易之人。澳內男夷一千馀名,女夷二千馀口,夷兵二百馀名,在西洋諸國中爲弱。此次驅逐番差兵頭,係澳中夷商主持,衆夷之心,向背不齊,並聞大西洋國中事權亦不歸一。該國王接稟後,或責其專擅,或竟准其換立,或先已准換,後又反覆,此皆該國之事。惟澳門係天朝地界,不比在該國本境,可以聽其任意爭閧。且嘉慶十三年,咭唎曾有圖占澳門之事,若澳夷與小西洋自生釁端,設有爭執,恐咭唎從中覬覦,冀收鷸蚌之利。臣先已飭令委員諭知小西洋夷人,曉以天朝法度,設來年奉有國王示諭來粵,無須帶領多船。將來到後,亦不許其多人登岸,總當兩邊妥爲彈壓,不使爭競,以仰副聖主柔懷遠人,恩威並用,綏靖海疆之至意。
  再,小西洋在中國之西,距廣東路程約三個月,自小西洋至大西洋又四個月。
  澳中民夷現俱安靜,謹再附片密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所見是,隨時妥爲料理可也。
  (宮中硃批奏摺)
  注:
  ① 此爲考證時間。
  ② 據軍機處録副奏摺,硃批時間爲道光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