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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兩廣總督蔣攸铦等奏報英商船被焚據情懇請酌免稅鈔摺
嘉慶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1817年3月8日)
兩廣總督奴才蔣攸铦、粵海關監督奴才祥紹跪奏,爲夷船被焚,據情籲叩天恩,酌免稅鈔事。
竊查,咭唎國哋哂夷船,於嘉慶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載有棉花、沙藤等貨來廣貿易,除起驗過棉花各貨計共徵稅耗等銀一千三十一兩八錢一分八釐,正在陸續起運貨物,旋於二十七日二更時分,因造飯遺火,將該夷船全行焚燬,僅剩船底及沉水馀貨,當據該國貿易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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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稟,乞求免輸燒剩馀貨餉銀暨應徵鈔規銀兩。等情前來。奴才等查,該船已起之貨,徵稅耗等銀一千三十一兩八錢一分八釐,又應徵鈔規等銀四千八百七十八兩五錢九分五釐,至焚剩貨物,尚須打撈晒晾,灰燼之馀,所值有限。該船遠涉重洋,遭此火災,船貨兩空,情殊可憫,可否將已徵之稅銀無庸發還,其應徵全船鈔規等銀及焚馀貨稅均予寬免之處,出自聖主天恩。
奴才等未敢擅便,理合會摺恭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遵行。謹奏。
嘉慶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奉硃批:另有旨。欽此。
嘉慶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
(《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六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