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531 寄諭兩廣總督蔣攸铦等著嚴禁夾帶及私造鴉片煙並令地方官認眞查驗

嘉慶二十年三月二十三日(1815年5月2日)

  軍機大臣字寄兩廣總督蔣〔攸铦〕、廣東巡撫董〔教增〕,嘉慶二十年三月二十三日奉上諭:
  蔣攸铦等奏,酌定查禁鴉片煙章程,請於西洋貨船到澳時先行查驗,並明立賞罰,使地方官知所懲勸。等語。鴉片煙一項,流毒甚熾,多由夷船夾帶而來,嗣後西洋貨船至澳門時,自應按船查驗,但此時查禁之初,先當向該夷人等明白曉諭。著該督等廣爲出示,以鴉片煙一項,産自外洋,流入中國,各處風土異宜,爾等在本國地方自行服用,俗尚相沿,天朝原所不禁,至流入內地,無賴之徒私行買食,往往沉迷陷溺,伐性戕生,大爲風俗人心之害,是以例禁當嚴,屢經奉旨飭查,斷不能任爾等夾帶銷售。嗣後,爾等貨船到澳,均須逐船查驗,如一船帶回鴉片,即將此一船貨物全行駁回,不准貿易;若各船皆帶有鴉片,亦必將各船貨物全行駁回,俱不准其貿易,原船即逐回本國。天朝富有四海,豈需爾小國些微貨物哉。至爾等在澳居住之人,既在天朝地方,即應遵奉天朝法度,若敢於私自制造,希圖就近牟利,則法律具在,即與在中國私傳天主教無異,必重治爾等之罪,不能寬恕。如此剴切示諭,該夷人等自各畏懼凜遵,不敢違禁售賣,以後仍隨時認眞查驗,庶可杜絶來源。
  至粵省行銷鴉片,積弊已久,地方官皆有失察處分,恐伊等瞻顧因循,查拏不力。嗣後,有拏獲鴉片煙之案,除查明地方委員等有得規故縱情事,應嚴參辦理外,其僅止失察者,竟當概行寬免處分。
  至所請拏獲興販煙斤,自二百斤至五千斤以上,分别記録加級,及送部引見,並軍民人等拏獲獎賞,以及誣良治罪之處,俱著照該督等所請行。將此諭令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四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