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489 寄諭兩廣總督百齡英貨船到時須留心偵探相機辦理並核定前此應付銀兩具奏

嘉慶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1809年6月11日)

  軍機大臣字寄二品頂戴·兩廣總督百〔齡〕,嘉慶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奉上諭:
  本日百齡奏,查明吳熊光辦理咭唎夷船擅入澳門一事,種種遲延畏葸,已明降諭旨將吳熊光拏問,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訊定擬具奏矣。
  又據另片奏,俟本年咭唎國貨船到時,先期偵探各情形,所見甚是。該國夷人素性强橫奸詐,雖現據夷商喇所稟,夷兵不敢再來之語,亦未可深信。上年該夷兵來澳時,吳熊光等不立行查辦,既失之於寬,此時自應濟之以猛。著傳諭百齡,於本年該國貨船到時,先期留心偵探,如再敢多帶夷兵欲圖進口,即行調集官兵相機堵勦,倘止係貿易船隻,並投遞謝罪哀懇稟件,亦應飭令停泊港外,該督一面奏聞,候朕降旨遵行。
  又據奏,吳熊光辦理咭唎夷船入澳時,應付官兵鹽茶、口糧、船夫等項,共用過銀三萬一千七百馀兩,爲數過多,恐有浮冒,請核定確數,著落賠繳。等語,此項麋用銀兩,著百齡核定實用確數,再行具奏。其應賠若干,俟此間定案時,應飭令吳熊光、孫玉庭二人名下分别賠繳,以示懲儆。
  再,日前病痊引見之知府楊楷,已有旨仍發往廣東補用,該員本因捕盜出力漸加陞擢,今年逾六旬,是否精力尚能辦公,著百齡於該員到粵後留心察看,遇便據實具奏。將此諭令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三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