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477 兩廣總督永保奏報到粵後將不准英商開艙貿易若已開艙則查明事之原委具奏片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初七日(1809年1月22日)

  再,奴才正在專摺拜發間,又接奉軍機處四百里字寄,嘉慶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奉上諭:常顯奏,咭唎大班疊次遞稟懇請開艙,經吳熊光、常顯飭駁,諭令兵船退出澳門始行開艙,其馀各國似恐有爭先貿易之嫌,亦未曾懇請開艙。等語。外夷貨船來至內地,原以其向來恭順,准令交易,用示懷柔。兹咭唎國輙敢遣令夷兵擅入澳門,佔據炮臺,雖昨據吳熊光奏夷兵已全退出,但自七月至今,數月盤踞,情殊可惡,且亦未據遞有切實悔罪呈稟,即使其具呈認罪,亦不得遽准開艙,僅以沾沾關榷爲重,罔顧大體,必俟一二年後,該夷實知畏服,懇切呈請交易,彼時再行具奏,候降諭旨。永保到粵,該國貨船如尚候風汛,未經起椗,即遵旨不令開艙,俾知畏懼,並會同常顯傳諭咪唎等國,以咭唎國夷兵冒昧入澳,是以停止貿易示罰,至爾等毫無不是,自當照常交易,不必心存觀望也。如永保到彼,吳熊光等業已准令開艙,並着遵前旨查明因何允准,係吳熊光主見,係常顯主見,秉公具(據)實參奏。片鈔寄閲看。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欽此。
  又奉鈔寄常顯奏片,並已恭閲。奴才俟到粵後,咭唎貨船如尚候風汛,未經起椗,即遵旨不令開艙,並會同常顯傳諭咪唎等國照常交易,如吳熊光等業已准令開艙,其因何允准,何人主見,奴才查明後,亦即秉公據實具奏,斷不敢稍有徇隱。
  所有續奉諭旨,合再附片奏聞,伏乞睿鑒。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録副奏摺)
  注:
  ① 此爲考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