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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兩廣總督吳熊光奏聞奉旨交部議處謝恩並俟永保到任妥辦善後片
嘉慶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①(1809年1月1日)
正在繕摺間,臣吳熊光接准軍機處字寄內開,嘉慶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奉諭旨:吳能光覆奏
咭唎情形,並未設法驅逐,殊屬遲緩,及接奉嚴旨,尚不親往督辦,又未將派委何員詳晰聲敘,且節次奏報,自相矛盾,大負委任。著傳旨嚴行申飭,先降爲二品頂戴,拔去花翎,仍交部嚴加議處,用示嚴懲。如永保來到之先,將夷人速行驅逐,尚可稍贖前罪。等因。欽此。
伏念,臣呈熊光歷任封圻,受恩至重,乃於海疆重地,外夷擅入澳門,因拘於才識,以致辦理遲緩,節奉聖明指示,仍未克迅速竣事,歷次具奏之摺,又聲敘未明。種種錯誤,仰蒙皇上不加嚴譴,僅予薄懲,臣感激天恩,愧悔戰慄,益無地可以自容。惟有俟永保到後,將一切善後事宜,虛衷商辦,以冀稍贖前愆,斷不敢謬執己見,貽誤海疆,更滋重咎。
理合附片陳明。謹奏。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初四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録副奏摺)
注:
① 此爲考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