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455 大學士慶桂等奏議吳熊光未親往驅逐英兵照溺職例革職摺

嘉慶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1808年12月19日)

  大學士·管理吏部事務臣慶桂等謹奏,爲遵旨嚴議具奏事。
  內閣鈔出,嘉慶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奉上諭:吳熊光奏咭唎夷船尚在澳門挨延觀望情形一摺,吳熊光身任封圻重寄,接據稟報,早應馳赴該處,躬親督辦,乃任其登岸住守兩月有馀,及接奉嚴旨,仍不即時親往設法驅逐,又未將派委何員及如何籌辦之法詳悉具奏,是吳熊光平日因循廢弛,隻知養尊處優,全不以海疆爲重,大負委任。吳熊光著傳旨嚴行申飭,先降爲二品頂戴,拔去花翎,仍交部嚴加議處,用示薄懲。欽此。欽遵。於嘉慶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鈔出到部。除兩廣總督吳熊光奉旨嚴行申飭,降爲二品頂戴,拔去花翎,臣部恭録諭旨,行文該督遵照外。查此案,咭唎夷船在澳門挨延觀望,該督接據稟報,並不躬親督辦,任其登岸住守,及接奉嚴旨,仍不即時親往設法驅逐,又未將如何籌辦之法詳悉具奏,實屬因循廢弛,不以海疆爲重。欽奉諭旨,交部嚴加議處,應將兩廣總督降爲二品頂戴之吳熊光,即照溺職例革職。
  所有臣等核議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施行。謹奏。
  嘉慶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
  大學士·管理吏部事務臣慶桂 吏部尚書臣瑚圖禮 吏部尚書臣鄒炳泰 署吏部左侍郎臣覺羅桂芳 吏部左侍郎臣潘世恩 吏部右侍郎臣德文 署吏部右侍郎臣戴聯奎
  (軍機處録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