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432 吏部爲俄羅斯商船進埔卸貨吳熊光等失察分别議處事移會稽察房文

* 嘉慶十一年二月(1806年3月)

  吏部,爲遵旨議處具奏事。考功司案呈,內閣鈔出,本部奏前事等因,相應鈔單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鈔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十一年二月 日 七品官趙

附件:內閣奏報遵旨議處吳熊光等人摺 嘉慶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06年3月16日)


  內閣鈔出,嘉慶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奉上諭:據吳熊光等奏查明國來廣貿易情形一摺,國即哦羅斯國,向例祇准在恰克圖地方通市貿易,本有一定界限,今該國商船駛至粵東懇請赴關卸貨,自應照例駁回,乃延豐擅准進浦卸貨,實屬冒昧,且該國商船於十月初八、十七等日先後進口,延豐於二十九日始行具奏,又於諮商總督後並不候那彥成回諮,輙以意見相同之語捏詞入告,其咎甚重,前經降旨將延豐降爲七品筆帖式,尚不足以示懲,延豐着即革職,仍令在萬年吉地工程處效力行走。接任監督阿克當阿因延豐已准該夷商起卸一船貨物,亦即不候那彥成移知,率准後船進浦卸載,吳熊光、孫玉庭未經詳查明確,遽准開船回國,均屬辦理未協,不能無咎。吳熊光、孫玉庭、阿克當阿均着交部議處。嗣後遇有該國商船來廣貿易者,惟當嚴行駁回,毋得擅准起卸貨物,以昭定制。欽此。欽遵。於嘉慶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鈔出到部。
  除前任粵海關監督延豐欽奉諭旨革職,仍令在萬年吉地工程處效力行走之處,臣部行文遵照外,此案該監督阿克當阿於國商船赴關卸貨,因前任監督已准起卸,即准後舡進浦卸載,兩廣總督吳熊光、廣東巡撫孫玉庭亦未詳查明確,遽爾准行,均屬不合,欽奉諭旨交部議處,應將兩廣總督吳熊光、廣東巡撫孫玉庭、粵海關監督阿克當阿均照不應重公罪律各降二級留任。查吳熊光有軍功加六級,應銷去軍功加一級抵降二級,免其降級。孫玉庭、阿克當阿任內並無級紀抵銷,合併聲明。等因。
  嘉慶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
  (《明清史料》庚編第八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