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431 諭內閣延豐擅准俄羅斯商船進埔卸貨著即革職吳熊光等亦辦理未協均交部議處嗣後該國商船來廣嚴行駁回

嘉慶十一年正月二十日(1806年3月9日)

  嘉慶十年正月二十日內閣奉上諭:
  據吳熊光等奏,查明國來廣貿易情形一摺,國即俄羅斯國,向例祇准在恰克圖地方通市貿易,本有一定界限,今該國商船駛至粵東懇請赴關卸貨,自應照例駁回,乃延豐擅准進浦卸貨,實屬冒昧,且該國商船於十月初八、十七等日先後進口,延豐於二十九日始行具奏,又於諮商總督後並不候那彥成回諮,輙以意見相同之語捏詞入告,其咎甚重,前經降旨將延豐降爲七品筆帖式,尚不足以示懲,延豐著即革職,仍令在萬年吉地工程處效力行走。接任監督阿克當阿因延豐已准該夷商起卸一船貨物,亦即不候那彥成移知,率准後船進浦卸載,吳熊光、孫玉庭未經詳查的確,遽准開船回國,均辦理未協,不能無咎。吳熊光、孫玉庭、阿克當阿均著交部議處。嗣後遇有該國商船來廣貿易者,惟當嚴行駁回,毋得擅准起卸貨物,以昭定制。
  欽此。
  (《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二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