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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寄諭兩廣總督吳熊光等俄羅斯國再有商船來澳嚴行飭駁不得擅與通市
嘉慶十一年正月初九日(1806年2月26日)
軍機大臣字寄兩廣總督吳〔熊光〕、廣東巡撫孫〔玉庭〕,嘉慶十一年正月初九日奉上諭:

國貿易船隻業據行商承保起卸貨物,自未便復行稽阻,此次姑著准其貿易,嗣後再有該國船隻來至澳門,即應嚴行斥駁,不得擅與通市,此一節並諭阿克當阿知之。至孫玉庭於那彥成演劇設局,未經奏及,並率准
國貿易二事,均已交部議處。此次覆奏之摺,應無庸議。將此諭令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二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