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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諭因西洋人若亞敬潛赴內地傳教著於廣東監禁三年
嘉慶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805年12月30日)
嘉慶十年十一月初十日奉旨:
部駁甚是,若亞敬一犯籍隸西洋,在廣東澳門居住,潛赴內地傳教,若解往熱河在厄魯特營房圈禁,不惟路途遙遠,且該處亦並非圈禁西洋人犯之所,本年辦理德天賜一案,係因德天賜在京獲罪,特旨發往熱河圈禁,豈得援以爲例。所有若亞敬一犯,著即留於廣東省監禁三年,俟限滿後遇有西洋人回國之便,令其攜帶回洋,不必永遠監禁,以示矜卹遠人,法外施仁至意。馀依議。
欽此。
(《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一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