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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兩廣總督那彥成等奏覆向英使詢問信函所指中堂爲何人等情摺
嘉慶十年六月初六日(1805年7月2日)
奴才那彥成、奴才延豐跪奏,爲遵旨覆奏,仰祈聖鑒事。
竊奴才等摺回,欽奉上諭:那彥成等覆奏
咭唎國呈進貢表一摺,覽奏俱悉。但看所譯寄天朝中堂書信,其語氣似專向一人而言,並非公信,當再加以詢問,究竟書內所指中堂係屬何人。等因。欽此。奴才等跪誦之下,仰見皇上睿慮周詳,曷勝欽佩。
即飭洋商等傳諭該夷目,令其將該國所寄天朝中堂之信,究係寄與何人,不妨明白指出,大皇帝亦不加責備,但不可稍有諱飾。並遵旨諭以天朝大學士不止一人,皆在朝辦事,從無外交,不比總督、監督,係專管汝國來往事件之人,此後爾國陪臣不得再有寄呈中堂大人們書函、禮物。兹據洋商等稟,據該夷目復稱,本國僻處重洋,實不知天朝有幾位中堂,亦不知中堂名姓,亦不過照常辦理,是以所寄書函並無專指,惟有凜遵諭旨,即速寄知本國,嗣後不敢再行呈寄中堂信物。等語。並譯出夷稟,詞語極爲恭順。奴才等復加查核,所稱不知中堂名姓,書信並無專指之處,似屬可信。
至澳門夷目願備兵船協同緝捕一節,前欽奉諭旨,即將嗣後永遠停止,及出洋未回之二夷船挨查下落緣由,附片具奏在案。兹據澳門委員胡湛稟稱,上年隨同師船出洋捕盜夷船二隻,均於五月內次第回澳,即諭令嗣後不必再請協捕,當即歸額營生,照常貿易。是該二夷船誠如聖諭,並非認眞出力,不過借緝捕爲名,其實影射營運,以冀漏稅地步。奴才等惟有留心查察,嗣後倘該夷目等再有呈請,仍不露聲色,止不許其請,亦不道破其情弊,俾各夷船安心貿易,以示懷柔而昭體制。
所有遵旨辦理緣由,謹繕摺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①
嘉慶十年六月初六日
(宮中硃批奏摺)
注:
① 據軍機處録副奏摺,硃批時間爲嘉慶十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