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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寄諭兩廣總督那彥成不准洋船幫同剿匪甚當著詢明英使信函所指中堂爲何人
嘉慶十年四月二十日(1805年5月18日)
軍機大臣字寄兩廣總督那〔彥成〕、傳諭粵海關監督延豐,嘉慶十年四月二十日奉上諭:
那彥成等覆奏
咭唎國呈進表貢一摺,覽奏俱悉。
咭唎獻表輸成,呈進方物,已降旨加恩賞收,現在那彥成等業已委專員齎京,俟到京時,頒給勅書賞件,用示懷柔。至摺內稱澳門夷目願派兵船協同緝捕之處,延豐以體制不符,且不能得力,與倭什布商議停止,所見甚是。緝捕洋匪,內地自有兵船,豈有天朝借資外夷之理,安知伊等不窺探虛實,因此生其輕視之心。乃倭什布、三義助上年於夷船請往協捕時冒昧允准,今該夷船已杳無蹤跡,可見其並非認眞出力。那彥成、延豐能見及此,較之倭什布、三義助有識多矣。至各國洋船向來灣泊既各有一定處所,自當仍循其舊,那彥成等惟當督率所派弁員隨時留心稽查彈壓,勿稍疎懈。
又據覆奏,譯出
咭唎貢使所帶該國宰相寄呈天朝中堂大人書信一節,那彥成等諭以禮物斷不必送出,惟所帶書信必須交出,我們也不敢私拆,將原封呈覽。等語。此語甚是,但看所譯寄與天朝中堂書信,其語氣似專向一人而言,並非公信,那彥成當再加以詢問,究竟書內所指中堂係屬何人,若該使臣等稱係寄呈天朝中堂之公信,則當明白告知以總督關部俱駐紥粵省經管各國夷船,爾國寄呈書信尚無不合,至於天朝大學士不止一人,皆隨大皇帝在朝內辦事,從無外交,爾國宰相不應寄呈書函禮物,此後不得再有呈遞。那彥成等詢問時,看該使臣如何答覆,著隨時具奏。將此諭令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一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