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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兩廣總督倭什布等奏西洋夷目情願備船隨幫捕匪已令回澳情形片
嘉慶十年正月二十七日①(1805年2月26日)
臣倭什布、臣延豐跪奏,竊照上年臣倭什布籌配兵船出洋捕匪,據澳門居住之西洋夷目唩嚟哆赴前監督臣三義助衙門稟稱,夷人渥蒙大皇帝懷柔恩澤,無可報效,現值捕盜喫緊之際,情願自備資斧,配備洋船四隻,協同師船緝捕,經三義助移諮臣倭什布酌辦。臣倭什布以東西兩路洋面奏明配帶兵船一百號,兵威已屬壯盛,原可毋藉夷船之力,因其懇請至再,出自眞誠,准令備船二隻隨幫緝捕,並諮會水師提鎮妥爲帶往。嗣據署提臣魏大斌諮稱,夷船喫水較深,祇可在外洋堵御,不能跟同師船在內洋捕賊。旋經臣等以此項夷船既不能得力,應即令回澳門生理。現在師船已由西路過澳門至東路捕匪,而該夷船尚未據報回澳、諒因外洋風阻所致。
除飛札沿海文武,挨查前項夷船現在何處,即令速行駛回外,理合附片奏聞,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嘉慶十年三月初三日奉硃批:另有旨。欽此。
(軍機處録副奏摺)
注:
① 此爲考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