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390 寄諭兩廣總督長麟等務令夷船等候帶同英使速行到粵後勿容停留即開船回國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十七日(1793年11月20日)

  大學士·公阿〔桂〕、大學士·伯和〔珅〕字寄兩廣總督長〔麟〕、廣東巡撫郭〔世勳〕,傳諭蘇楞額,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
  昨據郭世勳等具奏咭唎船隻到粵即飭開行一摺,因降旨諭知該撫,務令該夷船停泊等候,以便貢使到粵即乘原船回國,免致藉詞逗遛。本日復據郭世勳等奏,貢使雖赴浙江,而貢船四隻先行到粵,長麟自必令該貢使等仍由內地赴粵,不若即將現到貢船令其等候裝載貢使。等語。所奏恰與昨旨相符,自應如此辦理。且現據松筠等具奏,該貢使等懇請趕赴嶴門仍坐原船回國,並寫具夷信,即求發到嶴門交給船上夷人,令其等候,可見該貢使等欲令原船在粵灣泊等候。今聞船隻未開,適如所願,想亦無可藉口。長麟務須帶同貢使趲程行走,以便及早到粵迅速放洋。設或該貢使等置購貨物後,尚欲在粵稽延,不肯即行登舟,長麟當諭以爾等原懇趕赴嶴門乘坐原船回國,今原船業已在此等候,足敷裝載,自應即速開行回國。如此明白曉諭,伊等自不敢再有推諉。該貢使等登舟後,若尚停泊候風,止當密爲稽察,毋許勾結滋事。其一切食用,可以不必照內地之例官爲照料,致令从容坐食,更有耽延也。
  至郭世勳昨奏到粵夷船不許逗遛一節,朕恐其拘泥前旨,不能隨機籌辦,致將來貢使抵粵無原船可坐,又須附搭商船,藉詞延緩,是以降旨詳諭,今郭世勳奏到辦理情形,與昨降之旨適合,殊屬可嘉,著賞給大荷包一對、小荷包四個,以示獎勵。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