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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寄諭兩廣總督長麟等英船到粵後速令回國勿任逗留
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1793年10月1日)
大學士·公阿〔桂〕、大學士·伯和〔珅〕字寄兩廣總督長〔麟〕、廣東巡撫郭〔世勳〕、江蘇、安徽、江西各督撫,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奉上諭:
長麟奏,
咭唎夷船五隻,已先後到浙江定海停泊,據該夷官稱,俱要先行回國,廣東
門地方,常有該國船隻來往,甚爲便易,將來貢使到粵後,可以附船回國。等語。該國船隻既已開洋先回,其貢使等自當令其由水程取道長江前赴廣東,到
門附船回國。所有經過省分,前已降旨令地方官祇須照常供應,不可過於豐厚,並毋任該貢使等途次藉詞逗遛。著再傳諭沿途各督撫,務遵前旨妥辦。
至該國夷船五隻即日自浙開行,經過粵東洋面時,如遇順風即聽其先行回國,不必復令等候,設管船夷官有託故耽延之處,即當詞嚴義正,向其曉諭,飭令開行,勿任逗遛。
再,此次
咭唎國表文內懇請派人留京居住一節,其事斷不可行,已頒給勅書明白諭駁。此等外夷究屬無知,今不准所請,未免心存觖望。廣東
門地方,西洋各國俱有人在彼貿易,此內即有
咭唎之人,現在不便因該國妄有陳乞,遽爾禁其貿易,特恐該貢使因不遂所欲,與西洋各處夷商勾串齊行,小有煽惑,不可不預爲之防。
再,著傳諭長麟,於到任後,會同郭世勳務宜不動聲色,密爲留心察看,如無勾結情弊,固屬甚善。但既有
咭唎所請不准之事,總當隨時留心,先事防範,亦不可略有宣露,致涉張皇。或萬一有其事,總以安撫别國商人,不令與彼合爲妥然。此不過過慮,想無其事也。長麟現在尚未抵粵,並著郭世勳一體遵照妥協辦理。將此諭令知之。
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